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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新昌县卫计系统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5-5-4 15:58:22

为满足新昌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医务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新昌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新昌县卫计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7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5年4月29日登录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crlsb.gov.cn/)和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xcxwsj.gov.cn/)查询。

县属卫生事业单位的营养科、病理科1、超声或放射、药剂科、临床儿科、外科、急诊重症医学、康复科、麻醉科、临床营养师岗位(专业)及乡镇街道卫生事业单位所招聘的医务人员岗位(专业),允许1:1的比例开考。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招聘10名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5年新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和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15年5月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2)允许县外考生报考的岗位(专业),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的“有关说明”栏。

(3)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5)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医生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满二年、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能够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学习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0周岁的(1997年5月7日--1984年5月7日),18周岁至40周岁的(1997年5月7日--1974年5月7日);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7年5月7日--1979年5月7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料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县卫计局公共卫生中心卫校六楼教室(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3.报名资料: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随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还须随带《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下载),一寸免冠近照3张,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结束后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公示。


四、笔试、体检、考察

1.笔试:笔试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再次进行该岗位(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根据再次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按上述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由县卫计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考生擅自离开体检场所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体检资格。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上述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3.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如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县卫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五、聘用办法。笔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

根据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就业协议约定,经公开招聘考试录用的定向培养毕业生服务期未满五年的,仍分配落实到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见习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卫计局 0575-8602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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